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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格遵守教学纪律的通知

作者:szkb2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点击次数:

各系、部及相关单位:

近期教学检查发现,第四、八节课提前下课以及教学纪律松弛的现象有所抬头。为维护教学秩序,遵守教学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节课下课时间为12:05;第八节课下课时间为17:35。全体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不误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确保学期结束前教学秩序稳定。

二、实验课及体育课,因课间不便休息,允许下课时间前移10分钟。此外,在其他任何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上课,不允许课间不休息而提前下课。

三、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换教学时间、地点及上课教师。教师所有教学活动的变更,必需提前到所在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执行。

四、在学院教务处规定的教学时间内,教师无论是讲课还是组织学生复习,都必须按规定的教学时间到教室组织教学,教师在上课时间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及与教学无关的音响设备。

五、后勤服务中心要及时核对、调准司铃时间,教师务必以铃声为标准组织课堂教学活动,按时上、下课。通勤车按规定时间准点发车。

六、要求各系部将此通知,送达或传达到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督导办将抽查传达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教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视为教学事故及时向全院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督导与评估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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