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根据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院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岗位类别和职级,全面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试用期人员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能、绩: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包括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方案审定、考核过程监督、考核结果审批以及处理考核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和方案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人事部门)。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院领导、党办、院办、教务处、督导与评估办、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
2、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包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以及1~2名教师代表。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全院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其中专任教师的优秀等次比例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数量的16%,中层副职以上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数量的15%,其他人员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数量的14%。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比例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各类人员的考核等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1、教师考核等次的确定
(1)优秀等次。在合格等次基础上,全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工作业绩突出者,年度考核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出现过教学事故或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教师,当年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等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全年无教学事故,同时符合《湖北大学教师年度考核业务工作基本要求》(见附件)者,年度考核可被确定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基本完成教学任务。
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为基本合格。
③基本达到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④有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⑤出现过一般教学事故。
(4)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或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或有其他影响学院声誉的行为。
②劳动纪律松懈,当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
③师德或工作作风败坏。
④当年违反国家和学院的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
⑤当年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⑥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或无故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⑦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2、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
(1)优秀等次。达到合格等次要求,且工作业绩十分突出,服务对象评价好,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者,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等次。达到下列要求者可被确定为合格等次: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爱岗敬业,办事效率高,廉洁奉公;
②熟悉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文稿撰写任务,并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
③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规定期限;
④能自觉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量饱满,工作质量较高,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等次。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但有明显工作失误或消极怠工行为而无重大责任事故责,可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4)不合格等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由于个人原因给学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③当年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④劳动纪律松懈,当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
六、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分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三个类别分别考核,教师、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院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组织实施。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方式及程序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中层干部的考核程序为:
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在指定范围内述职。
3、民主测评。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干部群众民主测评。
4、分管院领导结合民主测评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所分管的中层干部的工作实际情况撰写年度考核评语;
(二)教师和管理教辅等人员考核
1、教职工撰写不少于800字的个人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各部门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
(1)被考核人在本部门召开的教职工会上述职;
(2)在参加述职会的人员范围内,对被考核者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同行评价意见;具体测评方式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3、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拟定考核等次意见,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考核情况及教职工考核等级评定情况;
4、各部门负责人为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撰写年度考核评语并将拟定等次意见报院考核办公室。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的评选程序和办法。
1、中层干部评选程序:
院中层干部的评选指标单列,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教职工优秀等次评选程序:
(1)各教学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征求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提名本部门优秀等次人选,经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2)各行政部门根据测评结果,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提名本部门参加优秀等次评选人选,再由学院考核办公室组织群众测评。
3、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4、公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由各部门告知个人。
5、学院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汇总后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备案。
七、申诉复议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结果通知或公示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受理申诉或复议的考核组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是职务、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劳动关系管理、内部岗位津贴及年终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学院有权对其进行职务或岗位调整、降薪或辞退。
(四)部门负责人应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对本部门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进行谈话(中层干部谈话由分管院领导负责),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其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办法。
九、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未达到年度任务规定工作量的70%者;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以上者;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以上者;
4、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及以上者;
5、有旷工记录者;
6、私自在外单位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者。
十、考核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考核要求
1、中层干部的考核由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通知要求组织。
2、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文件精神,按时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3、被考核人应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不得自行制作《湖北大学年度考核表》(由部门到党办领取)。考核表须由本人用蓝、黑色钢笔填写,不得另附页,凡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4、请各部门保存好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材料。各部门年度考核初步结果上报后,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会对部分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复查。
(二)时间安排
1、12月20日前各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传达考核文件精神,制定考核办法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布置2012年度考核工作。
2、12月27日前,各部门完成民主测评、拟定等次并报考核办公室并将本单位年度考核组织实施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应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组织过程、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等内容)报学院考核办公室备案,《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学院统一发放)待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后再报考核办公室。
3、中层正、副职干部分片述职述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后附:1、考核优秀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方案
2、考核优秀及先进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表
3、中层正、副职干部分片述职述廉情况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1:
2012年知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及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方案
一、根据学校关于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的分配办法,经研究,我院2012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比例如下:
全院在职在编人员共257人,优秀名额39个,其中:
1、学院院领导共6人,按照15%的比例,优秀名额为1个;
2、学院中层干部(含调研员)共56人,按照15%的比例,优秀名额为8个;
3、专任教师共133人,按照16%的比例,优秀名额为21个;
4、行政后勤及教学辅助人员共62人,按照14%的比例,优秀名额为9个。
二、辅导员59人、行政后勤61人,按照14%的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名额各9个。
另:退休返聘人员、未签订合同人员及特聘教授等均未列入评优名单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