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作者:szkb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点击次数: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1、深入了解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必然性

2、掌握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3、认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形式、历史经验

4、理解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之一

二、教学重难点:

1、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2、三大改造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步骤。

三、教学学时: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1、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这是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2、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大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3、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阶级构成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其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伴随着这一主要矛盾的解决,中国完全有可能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而作为愿意接受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可以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这种矛盾的斗争和结果,决定着中国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总路线的提出过程

1952年9月,毛泽东在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对路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唯一”这个提法反映了当时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还缺乏科学的认识。

2、总路线的主要内容

这条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3、总路线提出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之所以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对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而孤立地进行,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证明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体。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必须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愈来愈不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一方面,就当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却又分散、脆弱的个体经济来说,在土地改革以后,由于摆脱了封建主义的束缚,农业生产在一个时期内有过相当大的发展,但受小农经济的局限,增产潜力有限,难以适应工业化对粮食和工业原料迅速增长的需求,无力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扩大工业品的市场。另一方面,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工业资本比重小,而且缺乏重工业的基础,依靠它本身的力量无法有力地推进工业化的发展。而且在私营企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在私营经济和国营经济之间,以及私营企业内部资本家与职工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只有加快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发展农业和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

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充分考虑了实行的可能性。

第一,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二,土地改革完成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这也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出现了加工订货,委托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也成为党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当时的国际形式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的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如何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经济稳妥地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错误地开展了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87%,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由于手工业者同个体农民一样,也是小私有的独立劳动者,因此,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类似改造个体农业的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采取按劳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他们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底,全国共组织了10万个合作社,入社社员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以上,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首先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再次,我国已经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主要为了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第三部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99%的工业企业和82%的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国家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发给原工商业者5%的定息,开始决定付息7年,后来又延长了3年,共计10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这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明确要求。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上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中国的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和平改造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出现这些问题,有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够谨慎,工作方法上过于简单的因素,同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有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国初步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本建立的同时,我国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由《共同纲领》代行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并且用宪法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定下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创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官僚资产阶级已经在中国内地被消灭;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亿万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知识界已经组成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在社会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同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过渡时期存在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和全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来解决这个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基本确立。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一个长期受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的国家,变成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的国家;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变成一个除台湾等岛屿外实现统一的国家;一个人民备受欺凌的国家,变成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走向经济繁荣、全面进步的国家;一个在世界上被人们看不起的国家,变成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和重视的国家。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当代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创造了制度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极大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其与社会化大生产一致性和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选择并且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加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自己艰苦卓绝的努力走社会主义道路,为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经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在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中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不仅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原则和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成功地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初步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20世纪中国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也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思考题:

1、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如何认识该社会的中国经济和阶级构成?

2、中国为什么在20世纪50年代选择了社会主义?

3、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4、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5、如何认识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参考书目:

1、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毛泽东:《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毛泽东:《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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