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

作者:szkb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聘请一批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校外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我院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条件

外聘教师可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聘请。受聘我院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责任心强,师风端正,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能胜任所授课程教学任务;

3、身体健康,能完成聘任期内安排的教学工作。

二、外聘教师工作程序

1、我院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二个月拟定下一学期开设课程(含实验、实践教学环节)任课教师的数量、要求和工作量定额;

2、在广泛招聘、推荐提名的基础上,应聘教师一般到相应任课系、部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外聘教师登记考核表》,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系部认定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学科考核组试讲考核,经分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未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老师不得聘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外聘教师一经确定,由系、部与其签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外聘教师聘期任务书》,聘期根据情况可以定为一学期或一至三年,外聘教师由系、部负责管理;报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备查,并收录教师资源人才库存档。

三、外聘教师职责

1、外聘教师应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2、外聘教师应关心教育事业,遵守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按教学管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

3、外聘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和进度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好教案,认真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授课,应于一周前事先向系、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按学院要求及时上报教学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授课计划、学生考试成绩等)。

四、外聘教师待遇

1、学院按规定标准和方式发给外聘教师授课酬金;

2、学院对任课质量好,相关学生在参加国家级、省级统考中通过率和优秀率高的任课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3、受聘授课期间,对教育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外聘教师,学院将聘请为名誉教授或授予其它称号,给予表彰奖励;

4、需乘车的外聘教师,学院发给乘车证,乘车教师需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候车,对无故迟到而未上车者,学院不负责交通费用。

五、外聘教师管理

1、各系、部和学院教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介绍我院办学宗旨、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及要求,提供教材、必要参考资料和教学文件,通报教学情况,及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务部门或系部要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共同研究教学中和其它方面的问题,为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2、外聘教师的管理重在系部,系部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平时要对受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到课情况、备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等)并作出记载,课程结束后要对课程教学进行评估考核。学期结束后,各系部要填写《外聘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存档。

3、各系部应十分重视外聘教师的考核管理。最基本的考核内容是:正点到课率;教学计划执行状况;作业批改率;课堂表达能力(包括口授、演板和教学手段使用);成绩合格率;学生满意度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于优秀教师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合格教师要予以淘汰。

4、各系、部必须建立外聘教师人才库,完善教师人才贮备工作;教务处在各系部教师人才库的基础上,建立院级教师资源人才交流库,全院相通有无。

六、本暂行办法,2005年9月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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